loading
立即发布信息
·厦门 [切换]

      厦门市“三高”企业倍增计划扶持政策办事指南

      2022-04-08 09:23:23发布,长期有效,145浏览
    • 置顶
    • 定时刷新  |
    • 收藏  |
    • 举报  |
    • 区域:思明
    • 信息详情

     

    1.企业纳税增量奖励办事指南
     

    一、政策依据

    《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》(厦委发〔201917号)第1条。

     

    二、奖补标准

    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的“三高”企业,以首次符合条件的上年度为基数,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1000万元(不含)的,对超过基数部分奖励20%;超过基数部分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,按超额累进方式对超过基数部分予以奖励: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30%1000-5000万元的部分奖励40%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50%

     

    三、申报流程

    (一)企业向其注册地所在区(含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、火炬高新区,以下简称“各区”)提出申请;

    (二)各区负责受理及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;

    (三)各区办理扶持资金的拨付。

     

    四、申报材料

    (一)申请报告(原件);

    (二)营业执照;

    (三)享受政策当年度及基数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,包括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材料。

    其中,纳税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:

    1. 企业所得税: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、所属期为享受扶持政策年度的完整纳税申报表,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税回单。企业适用《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》的,还需提供季度申报表及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。

    2. 增值税:入库期为享受扶持政策自然年度内缴纳的纳税证明材料(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打印)。

    如需进一步了解,欢迎来电咨询。

    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搜搜网看到的,谢谢!

    首发网址:https://xiamen.ersoso.com/qitashangwu/1416440.html
    查看全部厦门其他商务服务信息
    发布一条厦门其他商务服务信息
    • 您可能感兴趣
    • 厦门新发布